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期
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有关高校:
为全面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大规模扩招的要求,着力提高我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和《广东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实施2019年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适应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紧迫需求,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缓解当前就业压力、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战略之举,坚持系统化推进、质量型扩招,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让更多青年凭借一技之长实现人生价值,让三百六十行人才荟萃、繁星璀璨。
二、招生院校及专业
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行动采用院校自主招生方式,重点开展“4个专项计划”和“1个试点”。分别是:面向退役军人开展“退役军人学历提升计划”;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制造业产业工人等社会人员实施“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面向学历未达标的幼儿园在职教师实施“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面向医疗机构(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以及急救站等,下同)在职员工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学历提升计划”;面向现代学徒制合作企业在职员工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其中,“退役军人学历提升计划”及“基层卫生人才学历提升计划”招生拟于11月组织开展,具体报名、志愿填报的时间和要求等事宜另行通知。退役军人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也可选择报考拟于11月开展的“退役军人学历提升计划”。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持退役证(或复员证、退伍证)的退役军人、持证的新型职业农民(含农民职业经理人)报考“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以及符合招生院校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报考,招生院校可根据生源实际申请单列招生计划、单独录取。
2019年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招生院校、招生类型、专业及计划请查询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eea.gd.gov.cn/)或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微(gdsksy)。院校招生专业具体信息及要求请登录院校招生网查阅院校高职扩招招生简章。
三、招生对象
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行动对象为符合《关于做好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18〕15号)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的在岗职工、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社会人员。符合条件的港澳台考生以及累计具有广东省1年(含)以上社保并与我省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外省户籍在职员工也可报考。
2019年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含录取后不报到考生)不得报名参加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行动。
四、报名及志愿填报
符合条件且拟报考2019年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行动的考生须参加广东省2019年高职扩招高考报名后再进行院校专业志愿填报。高职扩招高考报名、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及复核工作流程详见附件1。
考生需登录2019年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行动高考报名及志愿填报系统(http://www.eeagd.edu.cn/pgks,下称“报名及志愿填报系统”)完成高考报名及志愿填报,并按附件1要求进行报名确认、志愿填报以及报考资格审核、复核。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为9月26日9:00至30日17:00,报考资格审核、复核及志愿确认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9:00至10月9日17:00。退役军人学历提升计划及基层卫生人才学历提升计划的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各招生院校需结合本校招生实际,在此期间内合理安排报考本校考生的资格复核及考生志愿确认工作,且配合资格复核不通过的考生选择其他院校专业志愿填报。各招生院校扩招专项行动工作时间安排须在招生简章中予以公布。考生需认真查阅拟报考院校的招生简章,并在规定的高考报名时间及招生院校规定的资格复核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
五、考核
2019年高职扩招自主招生试点,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主要侧重于职业技能考核(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各招生院校自主命题及组织实施。“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合计100分。拟录取考生的测试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测试满分值的40%。
(一)各院校可将“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考核合并同卷进行测试,可按招生专业或专业大类组织进行。测试形式及具体考试要求由各招生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二)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可免予文化素质考核,进行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三)取得与所报考的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单位主考或授权主考的中级(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B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相关奖项的考生,经高校核实资格并公示后可免试录取。具体实施办法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六、录取
各招生高校应综合考虑计划安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分类确定录取标准,确保有升学意愿且达到基本培养要求的考生都能被录取。
(一)录取时间及方式
第二期高职扩招录取工作将于2019年10月23-25日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2019年第二期高职扩招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2。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第二期高职扩招工作在招生院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及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核、录取程序必须透明、公开。
测试结束后,招生院校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考生测试成绩。考生测试成绩公示3天无异议后,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制定拟录取方案,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录取系统单考单招模块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录取新生名册和录取通知书
录取新生名册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打印、审核,并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及领导签章,以此作为正式录取的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录取名册内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等信息。招生院校自行印制《新生录取通知书》,须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准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须对《新生录取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由校长签章及加盖本校公章后直接寄送录取考生。
(四)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行动录取考生,于2020年春季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缴交学费及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后发现在报名和测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信息公开公示
招生院校须在10月28日前完成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行动录取工作(退役军人学历提升计划和基层卫生人才学历提升计划除外),将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备案后的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各招生院校要公示考生录取专业等信息,公示信息自公示之日起保留半年。招生院校在公示有关信息时须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八、培养方式
(一)除退役军人学历提升计划以学校培养为主,全日制学习外,其他专项试点采用在岗培养与学校培养相结合的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工学交替等弹性学习形式,采取适合社会人员、方便就学、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探索线上与线下混合教学和网上教学,实施学分制管理改革。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和基层卫生人才学历提升计划,可开展“走读”教学,学生平时在岗学习,工作日晚上或者节假日在教学地点集中上课。
(二)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行动录取考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等由招生院校负责。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其他专项试点班或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
(三)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行动录取考生在2020年春季入学。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高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在落实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高职扩招是缓解当前就业压力、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战略之举,是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关键举措,是提高我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满足人民群众期望、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广东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支撑。各地市必须认清形势,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2019年第二次高职扩招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要求。各地市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细化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全方位做好高职扩招政策、高职助学政策等宣传工作,努力让高职扩招政策家喻户晓,鼓励引导更多考生报考高职院校,营造高职扩招良好氛围。各招生院校要成立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制定扩招方案,落实人财物等保障措施,统筹做好高职扩招各项工作;要针对考生资格复核工作量大、时间紧且又适逢国庆假期的实际,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确保按时完成资格复核工作。
(三)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针对生源多样化特点,突出技能培养,单独编班,单独培养,分类制定和实施具有较强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创新教学组织和考核评价,推进诊断与改进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实行弹性学习制度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探索学分制管理改革。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有序开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鼓励推行现代学徒制、订单培养等“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培养模式。
(四)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完成扩招任务。省教育厅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院校扩招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9〕75号)精神,将高职扩招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地市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的重要内容,压实各地、各招生院校责任。各地、各招生院校要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将高职扩招任务分解落实,做到任务明确、目标具体、责任到人,共同完成好高职扩招任务。
附件:1.广东省2019年第二期高职扩招高考报名及志愿
填报流程
2.广东省 2019年第二期高职扩招工作日程安排
3.广东省2019年第二期高职扩招考生资格审核
登记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9月21日